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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收购恒瑞(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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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律师,根据我们了解,秦川集团持有贵公司23亿的债权,情况是否属实?”

    秦川集团所在地级法院受理人员将一份材料推到沈一飞面前:“这是秦川集团向贵公司的转账记录。”

    “嗯,的确有这件事情。”沈一飞推了推眼镜:“但是我们当时在借款合同上明确标注了清偿日期,现在距离最后清偿日期还有七个月零八天,所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债权方提前主张我方清偿债务的要求不合理,我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拒绝。”

    在来之前,沈一飞就接到了李优秀的指示,现在还钱是不可能还钱的。

    这不是赖账,这是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法律受理人员面面相窥,这个秦川到底是把腾龙得罪得有狠,腾龙明明有债务清偿能力但就是不还钱。

    白纸黑字的合同写得一清二楚,他们当然不可能强制要求腾龙集团履行债务。

    “好的,请签字确认债权,以便于我们后期对秦川集团进行资产评估。”

    ……

    “李总,秦川集团的资金完全断流了,不出一个月应该就会破产。”

    在去恒瑞集团的路上,李优秀接到汇报。

    “嗯?让项目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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