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务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咨询,或者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等,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新增的项目就包括提供私人保镖,开设侦探公司和寻人调查等安全服务,不过侦探公司被允许注册,并不代表着私家侦探行业的禁令已开,而且国内也并没有任何法律确立私家侦探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并没有认定其违法,也没有承认其合法,而且私家侦探也颇多掣肘,只能行驶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查,无法涉足刑事侦查活动,而且私家侦探在受理调查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会触及到目标的很多个人隐私,而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所以这个团体,就是一个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擦边球行业。
综上所述,在这种没有明确定性的环境下,大多数的私家侦探事务所,都披着“咨询公司”、“商务调查”,或者律师事务所行使“收集证据”和“调查公众事务”的外衣,因为侦探这个行业本身就带有一定性质上的违法行为,所以也有很多私家侦探压根就没有开设公司,而是直接去接私活的,同时这个行业也比较混乱,很多二把刀的私家侦探,在干活的过程中都是带有一定的暴力色彩的,即直接靠打手逼供获取情报,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