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用到了清亡国。
两税法的核心,不再是以人丁为本,也不再以均田制为核心,而是以户税、地税为基础,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既不分主户客户,也不分定居或行商,所有居民一律在所居之地征纳税收。
征收原则则是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税额按田亩和资产的多寡确定,废除以前的租庸和杂税,资产少就税少,资产多就税多。
理论上来讲,这种税制当然比按人均摊派的租庸调制来的合理的多,尤其是对于那些无地少产的民户负担更小。
中唐推行的两税法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一改现在这种官员不纳课的旧规,改成了官绅一体纳粮。
官僚豪强们也只能千方百计的偷税逃税漏税,而不再是光明正大的免课了。
不过李觉得现在没有实行两税法的基础,大唐一统天下未久,租庸调制还没有露出许多漏洞,这个时候没有废除租庸制的环境。
提出户税,也不过是为了对现法进行一些修补而已。
李提出,免除色役,推行户税的同时,也推行地税。
地税就是原来的义仓粮,现在朝廷要直接把这个义仓改为地税,更加的正规化,以加强地方粮食储备,增强抗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