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首考虑,于明年夏季再次召集亲族会盟,共同商讨完善大河诸部的规矩,以约束各个城邑不使他们在不经意间违背了大河诸部的利益,以让他们知道什么可以做而什么不能做。”
附近的一些首领也都点头称是,之前的会盟规矩太过宽泛,而且那时候他们也没有想到真的会有城邑去做那些规矩的监督者和执行者,没有暴力作为支撑的法律便不能称之为法律。
陈健已经做出了让步,这让很多城邑心满意足。仅仅是在榆城驻扎士兵抓捕新盟约签订后的逃奴可以让他们安心,明确了规矩之后大城就无法随意攻伐小城,除非那座城邑有和粟夏两座城邑叫板的能力。原先这规矩如同虚设,但随着华历三十五年夏城与东夷的战争已然不同,这是个说到做到并且有能力做到的城邑。
陈健当然知道粟岳给出的条件是让他成为诸部的大祭司,但大祭司的位子不是粟岳能给的,还是需要各个亲族共同的推选。
粟岳没有这样的资格,他的权利不够大,再说给的也没有足够的法理性。
大祭司是神权领袖,其实也就是内部规矩的制定者,因为祭司可以评断对错。不过大祭司不是执行者,执行者仍旧是世俗领袖粟岳,居于世俗首领之后。
换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