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格劳修斯先生,就目前来看,您的自然法为基础的国际法是合乎正义和道理的。但是,就形式和有效性而言,实践起来很难。”
“共和国愿意为国家法的建立和修订出一份力,并且可以签订国际法的条约,并成为第一批发起国。”
“但是,国际法的效力应该是国家的同意和共同的意志。规则只有经过各个国家的同意才能成为国家法,需要以这种同意作为效力和实践的基础。”
“我们是认同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的。所以,如果想要以自然法作为国际法的基础,首先一点就要保证,主权国的存在并且此主权国是以自然的权利所缔结的属于人民的主权。”
“国际法的第一步,是反压迫的,是支持理性的,也是反对封建特权的,是自由的。只有做到这些,国与国之间才能够共同接受与同意以自然法为基础的国际法,否则的话,主权的个体都不认同人的自然权利,又怎么会凝结出凌驾于个人之上的、认同自然权利的主权呢?”
“以人的自然权利所缔结的主权的国家,才有以自然法为基础的国际法。”
“所以,就我个人且不代表我的国家,我是支持你们反对西班牙的争取独立与自由的战争的。这是与你所设想的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