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平民的,国际法以自然法为基础本身就是稍微带那么一点人道的国际主义想法的。
只不过国际法这东西,从诞生开始就在不断改变,从鼓吹允许奴隶、到鼓吹小国和“落后国家”应沦为“文明国家”的附庸和保护、再到需要主权的时候喊主权需要人权的时候喊人权……陈健不相信所谓的抽象的离开了社会关系的人性,因此对于从理性、资产阶级抽象人性出发的国际法的建立表示极大的怀疑,一百年之内看不到任何的希望。
他有他的目的,有时候需要借助这个壳做一些别的事,也需要一些特定的手段来为将来的种族和文明战争留下一些文化或是道义上的旗帜。
格劳修斯表示如果陈健所说的伤兵救护真的有如此大的效果,那么他乐意为此时而奔走,并且借助自己的影响力促使尼德兰共和国同意签署这个条约,并成为其发起国之一——这时候说发起国还早了点,只能算是地区,陈健也不纠正。
对此,陈健的要求是:这个国际联合会有拥有在交战双方的国土穿行之权利;有救助双方“文明世界”之伤兵的义务;并且这个国际联合会可以发起对签署国的屠杀平民的战争犯发起诉讼的权利,但是审判权由各个签署国负责并允许辩护;此国际联合会有在签署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