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的版权都是归属于出品委员会所有。在委员会内部,不论是相关的出版权,动画的播放权,甚至是周边开发的权益,都是进行内部分割的。
而外人想要获取权益,是需要向出品委员会申请才能获得相关权利。
当然这种模式并不是第一天形成的,在出品委员会之前,还有一种模式,就是电视台主导的模式。
电视台主导时期,动画的作品版权是被完全分割掉的。
举个例子,作为原著方的出版社,拥有作品相关的出版权,相关书籍的出版,必须经过出版社的授权才能进行,动画制作公司是无法授权的。而电视台,则作为主导拿走了动画的播放权,也就是上原友惠想要拿到的,在平台上面播放动画的权利,是通过电视台授权才可以的。
至于动画制作公司,他们保有角色的人设,也就是周边的授权就算是这样,依旧被广告代理商卡着。
可以说,这个时候的动画制作公司,和给别人打工其实是没什么区别的。完全是一个苦逼的小媳妇儿。
至于郝平他们之前的制作方式,就比较牛了:他们是自己公司制作的,完全是版权独享。
至于郝平完全不清楚现状的原因所在:他们之前完完全全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