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撸斯派克-李的羊毛就行了!
重点是,那些人的水平,也非常之高。
他们全都是斯派克-李的老爹比尔-李请来的,而比尔-李,就是在纽约玩乐队的。
一想到自己能够一边弹着电吉他,一边踩着太空漫步,罗兰,就有些激动。
只要吉他在手,他不就相当于是随身带着bgm的乔峰吗?
当然了,也有可能是那个会唱跳rap和篮球的两年半练习生。
虽然罗兰对舞蹈和音乐一窍不通,但他的耐性,可以抹平一切。
每天早上起来时,罗兰都会记录下自己的循环学习进度。
二十一天休息三天,便是他的学习准则。
而他的日程安排,也非常的严谨。
白天,跟着奥尔森姐妹去环球片场,死缠烂打的让《爵士风情》剧组里的吉他手教导自己弹吉他,晚上,回家之后,他又会缠着加耐蒂阿姨,和她一起学舞蹈。
至于休息的那三天?
罗兰会在橄榄球、篮球或是射击中,任选一项。
没错,既然来到了阿美利加,那怎么可能不玩枪?
或许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说清楚,阿美利加人对于枪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