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个很难让人接受的要求。
是的,李达这段时间的表现确实是很出色。
可在很多人看来,他也仅仅只是达到‘林疯狂’的程度而已。
可仍然是没法跟姚明相提并论。姚明当年的待遇可是成为全明星,并证明了自己的实力才得到的。
李达难道能达到姚明的那种高度?
这是很让人怀疑的问题。
于是,不管是阿迪达斯还是耐克,这两家公司都犹豫了。
经过艰难的考虑和权衡,阿迪达斯和耐克这家巨头,终于是咬牙忍痛决定,给李达提供同等于姚明的待遇。
可是当他们把满足条件的合同摆到了李达面前时,却得到了否定的答案。
“对不起,你们来迟了!”
“什么?我们可是提供了远超出你表现的待遇。难道这样你还不满意?年轻人,胃口不能太大,否则会撑死自己的。”
“我不是胃口太大,而是你们来迟了。我已经别人签约了。”
是的,李达签约了。他签约了别人。
2003年的时候,耐克给姚明提供的代言合同是7年1.2亿美元。虽然最后姚明并没有并签。但却是中国球员至今为止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