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在秦与西汉时,监察体系原本是与行政、军事相并列的,中央有御史大夫,郡县有监,汉武帝时又设立十三州刺史,形成一个独立的体系。可是后来官制变迁,皇帝为了分丞相之权,加强了御史大夫的行政职能,监察权则归御史台。再往后,到了东汉,刺史对州的影响力日增,也渐渐成了行政官员,最后更是改刺史为州牧,主掌一州军政。虽然御史台负责百官监察,由天子直接控制,但监察职能却在不断削弱。
这么做的原因很多,但有一点不可忽视:儒家重教化,轻法治。并不是说儒家不讲法,但儒家对法治的重视明显不够,依据儒家经典来解释法律也让法律条文有了更多的模糊空间,对地方势力的约束力迅速下降。刺史、太守的权力太大,也是地方割据得以实现的原因之一。
在此之前,孙策已经逐步在郡级重建尉职,分割太守手中的兵权,现在他打算恢复监的设置,剥离太守的监察权,在郡县实现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并形成三个基本独立的系统,不再混淆。
换句话说,杜畿以后升迁就不是转为太守,而是直接升任九卿。当然那是后话。就现在而言,最实际的问题在郡设立郡监。郡级的监察官本是督邮,是太守的属吏,向太守汇报工作。设立郡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