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正七品,察纠内外官吏。在京师巡视京营、仓场、内库,监临乡会试。外出巡按地方,清勾军伍,提督学校,巡查盐政、茶马、漕政、屯政等务。[注:1435年增为十三道]。
监察系统中,另设六科给事中。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给事中若干人,各科不等。其职权是“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司之事。”
如果要粗陋点说,都察院类似中纪委;六科类似京城各部委内设的纪检组——当然这只是强行“类似”。
真正按照明朝官制,原则上来说,都察院是朝廷监察机关,而给事中则是皇帝的近侍之臣,是皇帝控制六部行政的耳目。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给事中有封驳权,也就是可以封还执奏,驳正章奏违误,规谏君主,并参予朝中大事的会议。都察院的御史,习惯上称“道”,六科给事中称“科”,两者统称“科道官”或“言官”。
朱翊钧所说的那两句,出自于《论语·宪问》,而言官们的儒学水平显然不是年幼的太子所能及,于是他们所回答的那一句,居然同样出自《论语·宪问》。
这就有点尴尬了,难不成孔夫子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