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处,或通用部属,或用中书评博一员,或用别寺降官。
而同考官又称分考、房考、经房,也就是所谓五经房也。通常以推官、知县、教谕、教授充任。
除了考官之外,还有执事官,主要是提调官、监临、监试官等,尤其是提调官和监临,必用大员监考,以纠察关防、总摄考场事务。如提调官一般设两员,在河南都是左右布政使充任;监临官又称知贡举,例由巡按御史担任。
粗陋的比较一下,大略相当于正高官做提调官,省纪高官做外场监考,朝廷对乡试的重视由此可见一斑了。
至于还有印卷官、受卷官、弥封官、誊录官、对读官、巡绰官、监门官、搜检官、供给官、收掌试卷官等等,就不一一介绍了。
大明的乡试并不是一篇时文定胜负的,刚才已经说过了,其规则是连续考三场。
具体来说,第一场考经义七篇,也就是时文;第二场考论、诏、诰、表、判,可以看做公文写作;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大致可以看做是“具体事情如何办”,但这个其实越到后期越流于形式,总体来看都是在“吹”,看谁吹得更加清新脱俗而已。
以上每种文体都有非常具体的写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