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一打听才知道,当地人都迁进离港口三十里外的钦州州城去了,港口这边几乎就是个无主荒地的状态。
这还有什么好说的,按照“先占之法”,直接圈地就完事了!
什么叫“先占”之法?
在罗马法中,先占是万民法的一种取得方式,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只要是无主物均可通过先占取得。这种先占制度即为先占自由主义。随后的日耳曼法也规定了先占制度,被称为先占权主义。
当然这是从后世所谓的“国际层面”来说的,中国古代可不信欧洲法,得中国自己的法律才算数,那么中国的法律怎么对待“先占”呢?
早在先秦时期,朝廷就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承认秦民对木材、猎物等先占取得所有权。秦简《田律》明确规定了在官府允许的时间、空间内开垦荒原、砍伐林木以及渔猎物的所有权。
在魏晋南北朝宋孝武帝时,朝廷承认了“封略山湖,强占官田”,即承认了官僚地主有权封山占地,认可了先占制度。
唐代《唐律·杂律》也有关于先占取得无主动产的规定。
宋代继承了唐代的规定,把先占作为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只要先占无主土地的人按照“元业”交纳税租,就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