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肯定的,云南掌握的土司比广西还多,不用土司而只用官军,那朝廷要这么多土司做什么了?”
大明早年,在后世云南边境以外的缅甸大部以及泰国、老挝北部设置了11个宣慰司、1个宣抚司、1个安抚司、6个长官司、1个土府,后来有一部分土司,因为鞭长莫及而慢慢失控。
到景泰年间,形成了比较稳定存在的“外边”政区体系,包括车里、木邦、孟养、缅甸、八百大甸、老挝六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孟艮二府,南甸、干崖、陇川三宣抚司,威远、湾甸、镇康、大侯四州,钮兀、芒市二长官司”。
简单地说,大明云南边疆的“外边”政区的构成,就是通常所说的“三宣六慰”,以及特别冠以“御夷”称号的两个御夷府、四个御夷州和二个御夷长官司。
但实际上,以上这些都是“三宣六慰”这个体系下的单位,也就是“外边”或者“外夷”单位,他们是大明的土司,但被分为“外夷土司”这一类型,除了他们以外,还有大量的内属土司——就是跟岑黄两家那样的。
如果单从“调兵”这一条来说,内属土司的兵马,大明朝廷基本可以说,是肯定能够调动的,只是由其土司自己统御,就像岑凌和黄芷汀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