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去世后按以下方式继承:
1、我在 江城市 东埔区 街 299号的住房(产权证编号:310087)由 厉嶠继承。
2、我在 江城银行行 支行的银行存款 3000000000000 元(以我去世时全部余额为准)由 大儿子 厉嶠继承10000000000元;
长孙厉盛楠继承10000000000元;
孙女厉爱拉继承10000000000元;
小儿子厉爵继承10000000000元。
剩余部分,成立一个基金会,用于向贫困地区建筑学校,水利工程,以及向优秀的学生提供助学基金。
3、我名下 四辆 轿车(车牌号: )由 大儿子厉嶠分得凯迪拉克一辆,长孙厉盛楠继承法拉利一辆,孙女厉爱拉继承宾利一辆,小儿子厉爵继承劳斯莱斯幻影一辆。
4、我持有的 厉氏集团40%的股权,由 长子厉嶠继承5%的股权,长孙厉盛楠继承5%的股权,孙女厉爱拉5%的股权,剩余25%的股权,全部由小儿子厉爵继承。
5、在我 华东 证券公司开户经营的全部股票由 小儿子厉爵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