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金币赔款用作围剿战中西部荒野反抗军战士的抚恤费用,2万金币偿还土地债务。其款分3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金币应加利息5金币。
5.割地。割让暮色森林给反抗军,联盟军队撤出西部荒野前哨口。
6.废除联盟政府针对西部荒野实行的贸易封锁制度,准许西部荒野商人与联盟商人自由贸易。
7.西部荒野商人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联盟需与反抗军商定。
8.以口头协议决定双方民间“诉讼之事”,反抗军商人犯罪归反抗军自理,联盟不得私自处置。
9.战争军费。双方达成战略同盟,共同出兵北极诺森德讨伐巫妖王,但联盟需向反抗军支付20万金币的军费。用作反抗军购置战舰战船之事宜。
10.释放俘虏。联盟向反抗军支付5万金币作为赎身款项,反抗军则将所有俘虏的联盟士兵归还联盟。
11.不得轻启战争。自合约签订之日起,双方进入战略同盟状态,以征讨巫妖王为第一要务。各自将领约束手下士兵,不得私自寻隙闹事,一旦有人触犯,严惩不怠,以统一战线为最重核心。
12.划定暴风城东交民巷为租界使馆区。若无许可,区内不准联盟人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