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当场签字。
约书
立约人:甲方于大勇(搬运机公司总经理),乙方武忠(搬运机公司副经理、兼锻造生产线经理)
1.立约人双方同意,以一个月工资1000元为赌注,确认锻造生产线本年度每月完成产量必须超过100吨/月,搬运机公司按照季度统计兑现超过100吨以后的奖励,具体执行搬运机公司综合部下发的锻造生产线经营承包方案。完不成者,公司每个季度扣除乙方工资1000元,如完成任务,公司每个季度奖励其1000元。
2.立约人担心公司不能按照季度兑现奖金,则甲方于大勇愿意用自己的每季度1000元工资垫发,并作担保。
3.此约定如遇到工作变动、天灾、战争等特殊情况,自动失效。
4.立约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承包协议及本约定均为有效文本。
5.立约当事人单方面不得随意毁约。毁约应支付双倍违约金。
6.立约有限期:1998年1月1日---12月31日。立约期与锻造承包经营期限一致。
立约人画押:
监督人画押:
1998年2月28日
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