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红粉佳人
上章书说道,于大勇通过关系,运作很长时间,终于找到一个特殊的销售单位作为最后的抹帐接受单位,支付给运机公司现金,从集团提取货物。这是一个完整的四方债权债务链,甲方是运机公司(提供对乙方债权,给乙方开局发票),乙方是特加公司(有甲方的债务和对丙方的债权,给丙方开局发票),丙方是天本集团股份公司(有对乙方的债务和对丁方的债权,给丁方开局发票),丁方是销售公司,提取丙方货物,销售货物,支付甲方货币资金,完成整改债权债务转移支付过程。
于大勇经过反复研究才终于理清这里面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理清关系,经过验证,确保没有法律漏洞,于大勇就很高兴,准备实施。其实于大勇想的有点简单,实施也好似很复杂的。
首先,双方对债权债务下浮点位有很大分歧。那时候没有增值税一说,含销售税在内计算,于大勇准备卖债权50万,下浮20%,得现金40万。但是丁方说什么也不干:物资对外销售市场价下浮35%现金支付,(一般情况是下浮30%),销售现款提货总不能做赔本买卖吧!
于大勇说:集团提货时不是还有20%下浮吗,加上运机公司下浮的债权,累计下浮已达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