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大勇琢磨了两天,决定和张律师一道约谈对方的律师,把事情好好摊开。
4月末的一天,于大勇在东方宾馆的包间里,组织一场对话会,双方十多个人边吃边谈。
运机公司这一面还是于大勇、郑无双、姚世飞和张律师,对方是法院主审法官、律师和三位职工代表。还有集团办和锦江市人劳局科长。双方就职工破产期间欠费来源、破产组通知、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详细进行对质分析和研究,在很多问题上达成共识。形成共同确认的对话纪要。主要条款有五项。
第一,破产兼并期间遗留问题应该执行破产法律,按照规定应该有破产组重新予以审核处理。
第二,破产组重新成立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并依据政府指令而行。
第三,破产组的审核工作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进行,证据不充分的不允处理。
第四,第四在破产组重新成立、认真审核相关欠费问题之前,职工同意不再上访。
第五,相关单位或部门应该积极工作,加快推动运机公司破产兼并遗留问题尽早公正解决。最终结果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想职工代表说明。运机公司牵头应该每季度末向职工代表通报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