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在宋代和元代大致相同,虽然也有,但并不是朝廷规定的法定刑法。
及至有明一带,凌迟被朱元璋钦点为死刑之一,是一种十分残忍的酷刑,始于唐代一种叫“竹槎”的刑法,就是把人绑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至肉烂露骨再杖死。
最初受此刑者是牛仙童,因收受幽州张守珪贿赂,被用这种酷刑处死,牛仙童首开剐刑先河,后来为朱元璋以剐刑对付赃官激起了灵感。
“竹槎”之刑,后来演化为“屠割”,多用于军中。
唐安史之乱时,杨国忠就是被乱兵“屠割”,到了五代十国时期,剐刑正式用于处死犯人,到了辽代,剐刑被写入法典,同时将剐刑晋级为“鱼鳞剐”,故此称为“凌迟”。
最初的凌迟,都是用渔网勒在犯人身上,刽子手用刀脔割从网眼突出的肉,直至肉尽见骨,至死方休,而且也没有刀数限制,割死为止。
到了明代,凌迟成为一种最常见,也最常用的刑罚。
在大明,历史上被凌迟处死的大臣有几位,其中以郑鄤、袁崇焕最为著名,但总体来看,明朝凌迟最多的还是赃官污吏,因为朱元璋最恨的就是赃官。
一开端,朱元璋处死赃官,用的酷刑比凌迟还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