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须出丁当兵,不然必会遭受连坐罪惩。
起初兵部规定是军户每户出一余丁随正军到营,佐助正军,由营内供给军装,看起来还不错,这是已经考虑到了户无余丁的情况。
但是到了如今,早已演变成军户户下须以一丁供给在营正军或卫所,不然就要受到花样惩处的奇葩规定。
更有意思 的是,这种奇葩规定朝廷上其实一直都无陈墨定规,往往是各地酷吏和别有用心之人挥舞鸡毛的结果。
户下若无丁壮,按朝廷规定来说可暂免为丁之事,待有余丁再行添补,但如今各项杂乱,这也已经改为必须佥幼儿为“幼丁”。
从小便入籍,随时征召入军,以备成丁后勾补当差,这从那个幼儿的角度来考虑,显然是有些过分。
洪武、永乐年间,大明财政丰盈,国力雄厚,所以一般就地卫所、正营都可以给出丁军户相抵人丁的补偿和衣甲、军饷,就算不能,兵部的支援很快也会到位。
自万历朝三大征之后,这一政策开始悄然改变。
为使军户能自备服装盘费,减少各地卫所和兵营压力,明廷规定﹕
“军户耕种的田地(军田)在三顷以内者可免杂役﹔三顷以上者须与民户一起承担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