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老残无丁者“疏放”。
宣德元年,明廷再次对优免政策作了规定。
“工匠户有二丁、三丁者留一丁,四丁、五丁者留二丁,六丁以上者留三丁”,其余都放归家中,以后更替。
单丁视时间远近,次第放免,老幼残疾也一体放免,这是明代历史上第一次就匠籍制度作出比较重大的改革,是一个比较宽松的政策。
不过崇祯与刘宗周所谈,当年这项改革执行得似乎并不好,因为仅仅五年以后,明宣宗便取消了改动,恢复为洪武祖制。
其原因,很大一部分自然是当时来源于朝中的阻力,而工部也并没有认真的执行这一决定,反在暗中作梗。
“比闻在京工匠之中,有老幼残疾并不谙匠艺及有一户数丁皆赴工者,宜从实取勘。老幼残疾及不谙者皆罢之,丁多者量留,余悉遣归。”
事实上,宣德年那次以后,匠户产生的问题与日俱增。
逃匠问题频发,官府勾补尚且不足,而匠户与卫所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优免政策即逐步被放弃,不再做出任何改动,直到如今形同虚设的地步。
对于此项,崇祯皇帝决定继续施行宣德年的那次改革,并且规定匠人每户无论多寡,只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