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解勘合到部批工。
无财力的班匠每季连同勘合解部上工,工满日批放,而且如果没有勘合,班匠即使纳银,也仍要到部轮班。
崇祯皇帝看得出来,弘治十八年的政策,在征银数额上比之成化时没有大的变动,但它却在各方面做出了让步,放缓了改革的进程。
弘治朝在十八年之后,更反复强调勘合的重要,把勘合作为征银的重要依据,开始加大对匠户征银的控制力度。
这基本上毁了多年的匠户制度改革成果,也让班匠银改革名存实亡。
其一,这是弘治皇帝面对各方反对匠户改革的势力做出的让步。
当初锐意改革的激情不再,但又不想让班匠银这每年至少几十万两的收入流失,彻底放弃改革,因而弘治才耍出了这一手段。
他让班匠银以另一种近乎畸形的方式继续存在,为朝廷增加收入,却使得匠户制度不比从前,更加混乱不堪。
其二,弘治十八年以后,朝廷屡次强调“有力与无力”,以此区分是否征银,这与前朝成化年间的“愿与不愿”,已有明显区别。
说白了,判断班匠有无出备工价银能力的工作,由所司官员负责,不由班匠自己决定,这更将征银的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