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内外教坊的艺人,是皇帝的财产,说出来稍微好听一些而已。
以往的时候,能收出场费的除了青楼娼妓,和音乐界的名人士大夫之外,可没听说过其它的曲艺行的人能收什么出场费。
尤其是民间乐籍的艺人,表演的好,也不过是权贵富户给的一点打赏而已,与他们发善心打发乞丐的时候给点钱没什么两样。
多数的时候,他们会被像李龟年这样的士大夫家庭,收纳在家中当奴仆,演的好,也是在主家混个吃穿,演的不好,吃穿甚至都不能保障,甚至可能受到打骂,或者被赶出家门。
毕竟,像李家这种以曲乐传家的人家,对于艺人还是比较尊重的,在一些不看重艺人的大户人家,很多艺人跟家里养的一条狗也没有什么区别。
给他们定级,制定出场费用,让他们拿钱?
这可真是有点天方夜谭了。
而说到这一点,就不得不说李龟年一系列提升艺人社会地位的计划了。
农工商户籍和为民籍的政策,已经在长安开始试点了,那么,只要让皇帝和百姓们看到艺人对于这个社会的作用,去处他们身上的一些污点,将这个群体带入到民籍里面去,也未必是不可能办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