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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八十五章:公平(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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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的完善下,“汉江省”监督体系逐渐有了权威性,对于大小事宜的批复职权内的官员都有限制,必须在几天明确答复都形成了制度。

    如果有官员敢于索贿,商贾、百姓又义务举报,“红旗军”鼓励他们举报,并且给予现银励,不举报还给予贿赂的会面临六个月以上的劳动改造。

    大明有些官员很混账,就有县太爷接到朝廷收取商税的命令后在衙门口设立一个箱子,让商贩随意给多少,这样的行为还演变成了一段美谈,民间一致公认这是一位不与民争利的好官。

    如此风气至国家何地?

    在黄汉治理下的“汉江省”一旦出现这样的官员,不仅仅的官儿没得当那么简单。

    因为渎职罪判处三年劳动改造必不可少,让这些沽名钓誉的官员干三年苦力,他们才能够体会到“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应该就能够领悟到何为真“不为民争利”。

    “汉江省”的商税三十取一,也就是成交额的百分之三点三,如此优惠的税收如果商家还敢偷税漏税,处罚都是十倍以上甚至于百倍。

    具体多少倍完全是根据偷税商家的家财而定,目的就是把他们罚得倾家荡产。

    犯罪成本远远大于得到的实惠才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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