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长篇累牍、深奥繁琐,让人无法熟悉、理解的,都可称之为恶法。这话并不偏颇,法之所以为法,是对天下芸芸众生的一种制约,让民众甚至不明白自己行为是否违法的法,这样的法,怎么可能深入人心,被民众拥护和遵行呢?这样的法,无非是保护了少数人的利益,而置最广大民众于被动违法的境地。”
“王爷能给我等举个例子吗?”
“可以。”吴争显然是不知道自己坑了自己,“譬如说大明朝的盐政。盐,在咱们海边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上天赐于天下芸芸众生的福利……这么说吧,盐的制造成本,不足一文,可我们在市场上购买的盐,却需要六、七文一斤,相当于三、四斤米价,往西北方向,甚至可以卖到九文、十文一斤。这其中的差价去哪了?”
“是朝廷征收了吗?不,明初盐税为二十取一,专营之后,为一成,当然,之后越收越多,但从没有超过三成过。崇祯年间,朝廷的盐税每年仅三十多万两,按保守计算,以人头平均,一人一年用盐两斤,一户五口人,每年用盐十斤,以一千五百万户计,这其中的利差近九万万文,以眼下一比四百文的兑换,折银约二百多万两。”
“可问题是,朝廷仅收了三十多万两,仅占利差不到二成,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