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于国家的法令的政策,他就当不存在了。
因此《保甲法》并没有成为加强北宋国法的良法,反而在神宗末年激起民变,按照史书的说法,就是:诸路盗贼蜂起,皆保甲为之,本欲御寇,乃自为寇。
而在神宗皇帝死后,《保甲法》其实已经变成了地方豪强拥有武力或者盘剥平民的法律依据了。
相比之下,“义务府兵制”就显得合理多了。一方面用辟雍学宫的名额换府兵;一方面充当府兵的丁壮也可以终身免役。而且“义务府兵”不需要干太久,五年为期,干完拉倒。虽然没有正俸,但是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保丁只有上番才能得到口粮,平时训练都得自掏腰包),衣食都有保障,有时候还能得到赏赐。
所以用“义务府兵制”替代《保甲法》无疑是项大大的善政,因此在关中各地推行得比较顺利。
“大哥。”听苏东坡提到在河北东路全面施行府兵制,苏辙有一些犹豫的说道,“本来还有件事情要和大哥说的,但正好武好古来了,就没来得及说。”
“何事?”苏东坡问。
“河北东路各府州军的官学生都在上书,说辟雍学宫的招生办法不公,大量的名额都给实行府兵制的州郡占用,而且行察举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