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的方案改良而来。
在这份草案中,朝廷将逐步裁撤各布政使司、府、县的卫所兵马,但在边关以及要冲的地方,会将该地的卫所堡垒进行保留,在该处设立千总、守备统兵把守。
裁撤下来的卫所兵马将经过筛选、操练,合格者整编进当地的军镇服役,不合格者由兵部下发“归家银”予以遣散,当中各地军镇应将所有兵马登记造册,上报兵部审核为准,并且整编的兵力也要经由兵部调配。
各地卫所的将官也是如此,由兵部对各地卫所将官进行操练,合格者调往各地军镇为官,不合格者一律遣散!
同时,将由兵部调集人手对各地卫所的军屯田亩进行清查、核算。
对于侵占军屯田亩的人等一律由当地军镇兵马奉命捉拿,按照侵占的数目定罪,并且罚没相应的罚款充作军饷。
而后,所有清查无误的军屯田亩全部由各地军镇管辖,雇佣当地百姓耕种(赤贫、流民、灾民优先),形势效法玉山镇民部实行的联产承包制,田亩所产粮食一部分上缴兵部作为国家收入,一部分上缴军镇作为军粮,剩下的不论多少都归个人!
各地卫所裁撤之后,该地的总兵官便是最高武官。
在一些没有设立军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