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广西境内的班军,除狼兵班军由本地供养外,湖广、广东和贵州班军的费用支出均由自己负责。
卫所旗军的基本生活物资由军家自己解决,这在大明是有统一规定的,如“广西地阔,寇发无时,遇有征哨,马力不足,请如旧选卫所有丁力殷实旗军……以备调用,而免其余丁二人差役,以助正军”。也就是说,朝廷实际上只是给于一些其他方面的“优惠”。
正统十年,“贵州、湖广都司,于附近广西卫所内,摘拨富实有丁官军去**”。
湖广每年一万名班军所需行粮由湖广布政司提供,“湖广所属卫分拨官军一万名,轮戍广西,岁用行粮,俱湖广解给”。
而广东就更惨了,不仅要解决自己卫所军的军需粮饷,每年还要再“协济”广西粮饷。譬如去年,“令广东协济梧镇粮饷解梧州府。自督府移镇广东,岁解梧饷就近收贮肇庆府,广西应解年例兵食差官赴肇庆关支,总督刘尧诲以为不便用,乃檄广东布政司,凡协济梧镇饷银,经解梧州府以备支解。永为定例”。
这么一来,由于广西的经常性财政支出尚多仰给于广东,所谓“广西十万常供,每岁皆出东省”,就更不用说班军的行、月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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